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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0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8 16:16:55


关于印发《2020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安办〔2020〕42号

各镇政府,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张家港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作业场所的精细化管控和问题隐患的精准化整改,结合《苏州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2020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按照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内关闭、取消工艺企业数量不少于全市粉尘涉爆企业总数的5%,杜绝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2.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第三方核查工作。年内,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增粉尘涉爆企业和以往核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核查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等措施。

3.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10工位以上铝、镁、锌、钛等金属粉尘企业(江苏振龙减震器有限公司、新光汽车配件(张家港)有限公司、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必须于年内创建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10月底前向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递交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企业即认可为完成,可暂缓取消工艺或降低单班作业人数),未根据要求创建完成的企业必须于年内取消涉爆粉尘工艺或将单班作业人数降低至10人以下。

4.全面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并按照《2020年张家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工作意见》,对2019年以前达标或复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复评或审计,对复评或审计后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条件的企业进行摘牌,摘牌率不低于粉尘涉爆企业数量的5%

5.全面推进安全总监配备、安责险购买等辅助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必须配备安全总监、单独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经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在原险种保险期限到期后,转化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均需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6.深入推进粉尘涉爆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市各级文件针对高危行业培训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各镇(区)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全市粉尘涉爆企业班组长培训,提升一线工人安全意识及粉尘爆炸相关安全知识,避免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二、工作内容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规定的存在铝粉、镁粉、橡胶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煤粉等45种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应与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对铝镁等金属粉尘、10工位以上木粉尘企业的重点整治工作,突出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建设提档提质工作,突出第三方核查结果的运用,突出安全总监、安责险等辅助手段的推进工作。

(一)突出对铝镁等金属粉尘、10工位以上木粉尘企业的重点整治。全市10工位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应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市、镇两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紧盯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木质粉尘企业等重点领域不放,以标准化创建及提档升级工作为抓手,突出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治,全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督促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及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改造,充分运用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建设提档提质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10工位以上铝、镁、锌、钛等金属粉尘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区)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督促企业做好年度自评工作,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摘牌企业、2020年底仍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应从信用体系、黑名单等处着手予以惩戒,对于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标准化提质提量工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适当予以鼓励。

(三)充分发挥第三方核查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对2019年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未核查粉尘涉爆企业逐家进行核查验收。各镇(区)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惩一批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擅自关闭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未创建的企业。

(四)突出安全总监、安责险等辅助手段的推进工作。推进全市所有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及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同时,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打非治违”。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粉尘涉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不完全启用除尘系统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粉尘涉爆企业各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工业小区、居民住宅的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和“黑工厂”,严防周边地区拆违和“331”整治等“挤出效应”流入的散、乱、污粉尘涉爆企业。对顶风违法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的停产整改企业的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形成司法联动。

(二)继续推行媒体曝光长效机制。各镇(区)、各部门要定期联合新闻单位,采用“四不二直”方式开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粉尘堆积严重、违规动火、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现形”。加大在各类新闻媒体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粉尘爆炸能力;按照《张家港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对社会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粉尘涉爆企业的奖励力度。

(三)继续推进粉尘防爆隐患整改示范企业建设。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产业情况和行业特点,继续培育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示范企业,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示范作用,通过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等形式,让同类企业学习借鉴交流,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推动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严格目标考核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持续将粉尘防爆整治作为遏制事故的重要内容,作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整治效果。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安委会将继续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列为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问责,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出现“失管、漏管”现象、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请各镇(区)于81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于12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顾旻晖,电话56323115

转自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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