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0-06-11 13:09:52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已开始,现公示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等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22个大类54个小类行业。
(二)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合规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合规园区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名录执行。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穿(跨)越或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和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
二、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其中,生猪养殖项目试点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环函〔2020〕15号)要求,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试点方案实施期间,国家如出台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10月起,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试点工作期限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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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